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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范和征收规模的告诉
为激起市场主体生机,营建杰出营商环境,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法令》《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范的告诉》(粤价〔2003〕160号)及有关方针,结合我市实在的状况,制定本告诉,进一步清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规范和征收规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规模有我市蓬江区、江海区的行政区划规模和新会区的城区规模(土地面积约580平方公里),新会区银湖湾滨海新区核心区规模(土地面积约4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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